美国夫妻离婚后,一方可以擅自给孩子改姓吗?

如果是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离婚并且孩子是中国户籍,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子女出生后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出生后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父母离婚,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问题的批复》:对于一方隐瞒事实变更子女姓名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可以看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应由父母双方代为行使,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因此,离婚后若想给孩子改姓,双方若无法协商一致,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无权单独更改,即便能够改姓,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若子女年满十周岁需征求孩子的意见,若孩子满十八周岁需取得孩子同意。

通常改姓时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户口本、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籍办理机构必须要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给孩子改姓。

但是如果双方适用美国的法律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孩子系美国籍公民,没有中国的户籍,那么中国的法律以及户籍政策就无法适用到孩子身上,离婚后孩子是否能更改名字,就只能以美国的普通法或者地州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