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分
三车连环追尾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具体如下:
1、后车责任:通常情况下,如果后车没有故意变道,后车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前车在夜间没有尾灯或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前车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前车责任: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前车可能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3、责任判定:最终责任只有交警现场勘察后才能做定论。在多车追尾事故中,需要将车子的撞痕进行科学分析,以确定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与责任的划分息息相关。如果交警无法判定每辆车的具体责任,可能会只出具事故认定证明,不做责任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因素包括:
1、事故现场的证据。
2、肇事司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法规。
3、受害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规则。
4、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如天气、路况等。
5、肇事司机是否存在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交通意外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并非所有情况下肇事司机都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