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扶贫政策

一、小额信贷扶贫政策

法律分析:拿房主户口本、身份证等到乡、街道办或扶贫部门办理审批,再将审批表交民政局,一般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的。村委会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由扶贫对象、采集人、审核人***同签名确认,扶贫对象已完成签名手续,是知道自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以由父母到村委会咨询,并到乡镇扶贫工作站,通过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查询后,开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即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一、是明确了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总体要求。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精准投放,能贷尽贷;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二、是重申了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三、是强调了扶贫小额信贷用途。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二、贫困户的政策?

贫困户的政策

扶贫小额信贷是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必须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贫困户都能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吗?

建档立卡贫困户年龄在18周(含)岁至65周岁(含)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有产业项目、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都可以向农商行申请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程序是什么?

一是贷款申请。贫困户向农商银行提交由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审核签字的扶贫申请审核表。二是受理和调查。农商银行收到推荐表后受理贷款,将贫困户相关信息上传县扶贫办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核实,确认贫困户身份后,及时开展贷前调查。三是审批和发放。根据调查情况,农商银行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发放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的用途是什么?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只能用于贫困户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购置小型农机具等生产性支出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建房、购车、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所有贫困户都可申请5万元的扶贫贷款吗?

不是。能否申请贷款和贷款多少要根据农商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评级授信结果和经营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来决定。

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还能享受吗?

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扶贫小额信贷到期不还有什么后果?

扶贫是银行贷款,不是国家的无偿资金,所以到期一定要归还。贷款到期不还,既享受不了财政贴息,还会形成不良信用记录上“黑名单”,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的贷款,影响全村的信用评级,后果很严重。所以,借款人一定要严守信用,按时还款。

小额扶贫贷款有哪些延期政策?

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参考资料

来自头条百科:

/wiki/%E8%B4%AB%E5%9B%B0%E6%88%B7/2109162?prd=home_search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扩展资料: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