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和法律体系区别
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区别主要在三点:
1、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是法律部门;
2、立法体系是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而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
3、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则侧重于法调整的内在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诉讼和仲裁制度;
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