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假规定2022正式文件
法律分析
河北省产假规定:一是增加产假奖励60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另延长产假60天。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待遇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正常生育产假合计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加15天。二是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产假30天。2017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即生育妇女不再享受独生子女30天奖励产假。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随着本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法律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