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与商标所有权能否分开?
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所有权人与受让人就转让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的,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并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商标注册人还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由此可判断,使用权和所有权可以分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