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措施:

第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 

第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

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加快的特点,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有计划地把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人切实纳入进来,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 

第三,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

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提升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加强宣传和指导,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要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逐年增加养老金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家庭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发挥好赡养、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第五,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标准,严格加强土地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时主要和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资金没有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第六,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商业保险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与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差别,但在减少危险、补偿损失、保障生活、安定社会上与社会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处。特别是商业保险投保水平可高可低,多投保多受益,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而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第七,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

加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清理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监察执法,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