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三条措施》政策

《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三条措施》政策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县建筑业取得一定发展,但建筑企业资质低、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大促进三台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我县建筑行业做大、做优、做强,拉动县域经济增长,根据省政府《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市住建委《关于印发〈绵阳市推动建筑强市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调研并借鉴江油、安州等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三条措施》。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实现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企业综合实力更快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快,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加快推广,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全县施工总承包企业达到50家,其中: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达5家,二级资质企业突破25家,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企业达到2家,监理甲级资质企业达到2家。

三、文件的依据

省政府《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市住建委《关于印发〈绵阳市推动建筑强市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三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企业、在三台县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企业;文件执行期限:五年。

五、核心内容解读

《十三条措施》涵盖优化企业资质结构、培育扶持骨干企业、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健全企业奖励机制、推动人才兴业建设、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等13项内容,归结起来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资金奖补方面。第一、四、五、九、十条措施分别从优化企业资质结构、健全企业奖励机制、推动人才兴业建设、加强主动对企服务、促进外向经济发展五个方面提出激励措施。第一条侧重企业资质上档升级,根据企业资质晋升等级,分层级给予资金奖励,晋升为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第四条侧重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级优质工程获奖情况,分等级给予资金奖励,对我县建筑企业在县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的,给予60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绵州杯”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省、市标准化工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五条侧重人才引进建设,对新注册或转注册到我县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注册期满三年、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由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由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的奖励;第九、十条侧重建筑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二)政策扶持方面。第二、三、六、七、八条措施分别从培育扶持骨干企业、引导企业转型发展、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多样选定中标单位、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五个方面提出政策支持措施。第二、三条侧重培育企业,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创办或引进建筑企业,拓展集团经营范围,鼓励建筑企业使用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建设全装修房,引导企业转型发展;第六条侧重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建筑企业采用一种或多种非现金担保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工程项目保证金,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第七条侧重扶持中小企业,将投资额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和预算3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项目,优先在信誉良好的企业承建,鼓励大型建筑企业与中小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方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第八条侧重优化市场环境,实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和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监管“锁证”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编制和落实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

(三)服务保障方面。第十一、十二、十三条措施分别从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项目业绩入库、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三个方面提出服务保障措施。第十一条侧重搭建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促进建筑企业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第十二条侧重企业业绩入库,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进入四川省和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服务平台;第十三条侧重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县党政领导和住建系统局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机制,切实加强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