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建设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发改委立项审批、规划审批、环评审批,港口码头的岸线选址批复,水域测量及拟建场地的地质勘察报告,水域 环保 安全 消防等有关职能部分的批复,项目的建设符合港口规划(港口管理职能部门的批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港口法》
第十四条 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港口建设使用土地和水域,应当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河道管理、航道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