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是由哪个部门验收的

法律分析:房屋验收是由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主管部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的验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