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调查笔录性质
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笔录不客观,那么是可以拒绝签字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相关规定,第201条就有明确的定义,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出现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适当的补充或者更正,然后按手印确认,无误以后在笔录上面签字确认即可。如果认为这个笔录跟自己所说的不符,可以拒绝签名,也可以拒绝摁手印,侦查人员可以在这个笔录上面进行,注明即可。
不过我国法律规定了询问笔录,就算当事人拒绝签字,承办人员只要将这个情况予以说明并且进行了确认的,那么是不会影响到这个法律效力的。
对于犯罪嫌疑人认为不客观,那么就得要有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而不仅仅是空口无凭,毕竟法律法规讲究的是证据,没有证据,那么就没有相应的支撑,法律其实是讲究因果关系的,没有相应的因素,那么说了也等于白说。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做笔录的时候,应该要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如果觉得自己的笔录跟事实不符的,可以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毕竟这年头每一个行业都有人从事这一方面的工作术业,有分工自己不懂得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这件事情。
做笔录其实就是一个调查而已,还需要证据的支撑,就算自己不做签名处理,只要警方掌握相应的证据,同样也可以定罪名,或者同样可以提起公诉,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违反法律法规,这样的话就不用跟这些警察打交道,自己也可以过上平安幸福的生活,当然在这里也告诫各位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才能够过上美好的日子,不要以身试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