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给工人降薪合法吗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不存在特殊情况,企业单位给工人降薪且属于单方更改工资的,是不合法的。
企业单位给工人降薪的条件有:
1、员工违反公司纪律。雇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按照制度进行处罚降薪。
2、调岗降薪。由于工作需要,对员工调整岗位工作,因为岗位价值不同而调薪降薪。
3、绩效考核不达标。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连续3个月不达标,并且符合公司薪酬管理规定之条件,对其工资待遇进行降级,从而导致其薪酬的降低。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薪资待遇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
2、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
3、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和劳动者都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责任,公司降工资属于不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并且未经员工同意的,降工资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该变更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