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1天津招警考试(5-18)

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 1-4 题

刘某(男,25 岁)在 2015 年 8 月 6 日,在某洗发屋与卖淫女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刘某强奸了她。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

1. 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询问王某取证,在询问地点的选择上,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可以在王某所在的某洗发屋进行询问取证

B.可以在王某的住处询问取证

C.可以在王某提出的街边的咖啡厅进行询问取证

D.必要时,可以通知王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2. 侦查人员如果需要讯问刘某,在讯问地点的选择上,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传唤刘某到刘某所在县的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B.到刘某的住处进行讯问

C.如果刘某被刑事拘留并送交看守所,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D.对刘某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至迟不得超过 48 小时

3. 根据案件的侦查和获取证据情况,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经查,刘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是两人之间的卖淫嫖娼,应当撤销案件

B.对王某进行人身检查,如果王某拒绝检查,可以强制对其检查

C.对本案控告人王某提供的裤头,进行检验鉴定,如果刘某被羁押,检验鉴定期限可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D.对本案控告人王某提供的裤头,进行检验鉴定,如果刘某被羁押,检验鉴定期限应当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4. 下列属于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是:(多选)

A.有犯罪事实 B.证据确实充分

C.法律手续完备 D.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侯,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故本题答案为 ABCD。

2.答案ABC。解析:《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故选项 AB正确,当选。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故 C 选项正确,当选。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且本题问的是讯问地点,与讯问时间无关,故选项 D 错误,不当选。故本题答案为 ABC。

3.答案AC。解析:《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故 A 选项撤销案件的做法正确,当选。第一百三十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选项 B 错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只有精神病鉴定期间计入侦查羁押期限。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 AC。

4.答案A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本题答案为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