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第39条后半句和《刑事诉讼法》司解第33条好像有矛盾啊?

辩护人与代理人是不同的,前者主要是指刑事犯罪而为被告人辩护,而后者是民事案件中的代理诉讼。第三十九条后半句的意思是,如果他所代理的案件当事人的民事案件与他自己(律师)或者他的(律师的)近亲属有利益关系的话,会对委托人的不利,这与其职业道德要求有关。因为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必须要为委托人负责。而刑事辩护的话,则有很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