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

什么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如下:

党的执政权、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和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五大基本组成部分,分别是不同的政治权力和职能。以下是对各权力的具体解释:

1.党的执政权:党的执政权是指在中国,由中国***产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在各级政权机构中实施管理和决策的权力。党的执政权负责国家的大政方针,全面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工作,制定各项政策和计划,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

2.国家立法权:国家立法权是指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在中国,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行使,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利益,调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各种关系和问题,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对社会、个人及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

3.行政权:行政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管理和决策的权力。行政权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决策,颁布命令和指示,审批和批准,以及执法等权力。行政权负责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进行管理和调控,落实国家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和计划,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监察权:监察权是指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在中国,监察权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监察权是建设和完善监督体系的核心要素,能够加强国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行为。

5.司法权:司法权是指审判、裁决、调解案件及执行判决、裁决、调解决定的权力。司法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行使,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法制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尊严。

综上所述,党的执政权、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和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五大基本组成部分,各有其特定的职能和行使方式。在中国,这些权力在法律和制度体系的保障下,相互协调和制衡,***同构建了稳定、和谐和繁荣的社会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