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标准是什么?为何男生救落水同伴不算见义勇为?
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此外,在法律中还有一个词叫?特定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属于以下情况则不属于见义勇为:一是法律规定的,如父母对孩子的施救义务;二是先行行为导致别人处于险境;三是职业准则要求的。男生救落水同伴,第一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第二男生也并没有故意让同伴去涉险,第三这也不属于执业准则要求,所以男生就落水同伴属于见义勇为。 救同伴身亡不算见义勇为?曾一度成为国考面试热点,事情是发生在一个端午假期,成都的五个家庭一同去郊外游玩,不幸的是,在游玩过程中,有两名同伴不小心落水,而另外两名同伴则赶去救人,但是四个人中只有一人生还。
为救同伴而去世的那位男子的妻子想为自己的丈夫申请定认见义勇为,但是却被拒绝,主管部门表示他是为救好友而去世的,没有办法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落难的这两名男子其实是去玩了漂流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但是,施救的这两名好友并没有去怂恿他们玩漂流,而且也没有跟随他们一同去玩漂流,而是选择在河边野炊,所以他们两个人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特定义务?之说的,去世的那名男子是有资格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如果说就因为对方救的是熟人而不被认可的话,那这难免也太让人心寒了,也会大大挫伤大家见义勇为的心。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