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二,概括黄宗羲的思想主张,并指出卢梭与黄宗羲政治学说性质的不同之处

黄宗羲与卢梭思想之异同

1.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相似.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清初之际,中国的封建社会已经开始走向衰败,君主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开始在农业、手工业、商业等行业中出现,人们日益要求推翻君主专制统治,各种思想讨论异常活跃,这种情形与卢梭所处的18世纪的法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18世纪大革命前的法国,封建专制制度已经到了消亡的地步,整个社会处于由封建专制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的社会变革期,思想界也是非常活跃,因此二者的思想都是在封建专制制度没落、资本主义制度即将诞生以及学术讨论非常活跃的时期产生的.

2.思想的内容有相似之处.首先,二者在论述国家权力的起源时都设想有一个自然状态,认为在这个自然状态中的人都是有私利的,而且是平等自由的.其次,二者都针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提出“君权民授”的理论.黄宗羲在《原君》中动摇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合法性,对君主权力的来源提出了质疑.卢梭也极力反对封建君主专制,他认为:“专制制度之统治臣民并不是要为了他们的幸福,而是要使他们贫愁困苦以便统治他们.”①他以“主权在民说”取代“主权在君论”.第三,二者都崇尚法治,黄宗羲反对儒家学说中的人治观点,他认为现在的法乃“一家之法”,这种法是以维护君主的利益为前提的,只保护少数人的利益,他主张应该建立“天下之法”,这是他法治思想最先进的地方.卢梭也是极力主张法治的,他认为人民主权具体体现为“公意”,就是绝大多数人的意志,而法律又是“公意”的外在表现,因此,要遵循人民主权的原则就必须实行法治.

1.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批判程度不同.黄宗羲和卢梭在批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时,深刻程度上黄宗羲不及卢梭.黄宗羲批判否定的仅仅是个别残暴的“恶”君,即把权力只掌握在自己一人手中的封建专制君主;推翻的也仅仅是“恶”的政治,即封建君主专制,他崇尚“善”君,也就是肯分权给臣民的君主,他对君主制度还抱有幻想,因此,黄宗羲是批判封建君主专制,但不否定君主制;卢梭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批判是很彻底的,他不仅批判一切封建君主,而且否定的是整个封建社会的制度.卢梭指出,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国家里,国家的全部权力都掌握在国王一人手中,而这个权力永远是为国王一人的利益服务,而并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国王的私人利益首先就在于人民是软弱的、贫困的,并且永远都不能够抗拒国王”②.

2.所推崇的政体不同.正是由于黄宗羲和卢梭批判封建君主制制度的程度不同,也导致了二者所推崇的政体也产生了差别.黄宗羲不否定封建制度本身,主张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一系列的修补,以改变现状,因此他推崇的仍然是封建君主制度,即“善”的君主制,黄宗羲主张仍然实行君主制度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是他的分权观念的提出已经是向近代民主迈出了一大步,是值得肯定的.卢梭极力反对封建君主制和贵族制,主张建立民主制,但他认为最理想的民主制就是古希腊雅典城邦那样的直接民主制,他认为人民的主权既不可以转让,也不可以分割,而只能由人民自己行使自己的权利.显然,卢梭的直接民主制是带有“乌托邦”的性质,对现代国家来说,是具有不可操作性的.

3.对“民主”内容的阐释不同.黄宗羲虽然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主张,但他缺乏“主权在民”的观念,不像卢梭直接打出“主权在民”的鲜明旗帜.黄宗羲并不认为天下所有的人民都享有同等的权力,而只把权力赋予那些“士大夫”身上,他认为在封建经济的制约下,大部分人民都没有权利意识,因而也不会要求权力,他们只需要能保护他们仅有利益的“善”君,从这一点可以看出黄宗羲的思想还是封建传统的民本思想,与卢梭的民主思想还是有差异的.

4.对“法治”的理解不同.黄宗羲和卢梭都主张法治的思想,但二者对法治内涵的理解也是不相同的.黄宗羲的法治主要是一系列的统治方法,其主要内容是“为之授田以耕之,授地以桑麻之,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这些思想中都蕴含有民主的因素.卢梭的“法治”着重点并不在于强调法律的具体内容和条款,而是勾画了法治统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他认为“法律乃是公意的体现”,也就是说法律是建立在“公意”的基础之上的,与卢梭相比,黄宗羲的法治思想的内涵比较浅显和具体.

5.对后世的影响不同.黄宗羲与卢梭及他们的政治思想给各自国家乃至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人类的思想宝库中均占有重要的地位,但二者对后世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黄宗羲仅仅是给中国后来的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提供了推翻封建君主专制的理论支持,并没有对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后的中国应该寻求什么样的治国道路提供路径选择;而卢梭的思想在法国掀起了一场划时代的革命狂潮,把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推向了高潮,并为今后的民主***和国的发展制定了一套完整、精密的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