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下班路上受伤请假被要求辞职,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认为,单位对女子下班路上受伤请假做出辞退的这一行为实属违反《劳动合同法》,首先,须对女子下班路上受伤这一行为进行有必要的科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可见该女子下班路上受伤这一行为属于工伤的范畴。?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既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确认该女子下班路上受伤应归属为工伤,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停工期间的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结合《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加一个月工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员工在工伤停工期间,劳动法是不允许用人单位擅自辞退员工的。
那么,劳动者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对此,《劳动合同法》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只有劳动者出现以上规定中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处理及解决方案公司应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将相关工伤条款列入到公司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中,一旦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事故导致受伤的,公司可根据制度相关条款执行,酌情给予员工相关假期。同时,劳动者也应积极配合公司人事部门做好相关工伤鉴定及工伤险的申报工作。这样一来,也能将公司及个人的损失降至最低。同时,也避免公司承担不必要的人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