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物料领用管理规定
一、生产退料
1.原材料需要退回到仓库的,生产部需填制《退料单》,退料单中必须写明订单号、物料名称、数量。
2.依照生产部的退料需求由仓库进行收货,在退料单中填写列出实收数量。对于未办理退料手续的材料生产部不得私自将其转入原材料仓库。
3.退料单一式三联,财务部、仓库部、生产部各一联,财务联由仓库部转交。
二、辅料领用
辅料的领用及单据的传递程序可以参照生产领料、生产退料流程来执行。
三、返工
1.返工领料
从成品仓库领出产成品来进行返工的,生产部门必须填写制作《返工领料单》,仓库再依照返工领料单进行发货。返工领料单一式三联,填写内容包括产品编码、产品名称、数量等信息。财务部、仓库、生产部各一联,财务联由仓库部转交。
2.返工报废
生产部门需对返工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品交由品质部确认后,开具《报废单》,同时在报废单的备注栏注明“返工报废”的字样说明。
3.返工产品入库
由生产部返工后的完工产品需办理返工入库手续,填制《产品返工入库单》,返工入库单同为一式三联,财务部、仓储部、生产部各一联,财务联由仓储部转交。
四、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品和生产部正常的生产同等对待,领料、退料必须开具领料单、退料单,完工入库填制成品入库单,报废需开具报废单。来料加工的管理可以参照生产领料、生产退料、生产入库管理的流程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