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坚的法治主张有哪些?
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改变了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个方面的法律,并重新制定了法律。这部法律就是《开皇律》,这部法律是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废除了北周末年时期的严刑酷法,法律较为宽松。法律思想主张以德为主、德刑并用,将?德治?贯彻到底,建立了儒家思想所倡导的的伦理有序的法律秩序。但是在执法时严格遵循法律,依法办事,不徇私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在建立了良好法治的基础上实现了政治的清明,百姓安居乐业的现象。
一、废除酷刑为了缓解当时的阶级矛盾,隋文帝杨坚废除了大量的酷刑,不仅废除了枭刑和宫刑,还减去了八十多条死罪,一百多条流刑,正是因为刑法的减少,导致因为犯罪死亡的人数也越来越少,百姓逐渐安定下来,社会也向良好的状态发展。正是因为隋文帝颁布的法律不仅维护了统治阶级,还安抚稳定了被统治者,所以后世的各个朝代都沿用了隋朝的《开皇律》。
二、结合府兵制和均田制,设立十二卫隋文帝为了加强中央对军队的控制,军人的户籍由州县管理,脱离地方豪族的控制,在没有战争的时候需要进行农业劳动,也就是士兵增加了农民的身份,从法律层面来讲就是结合了府兵制和均田制,这样不仅保证的军事实力,也促进农业的生产。隋文帝还设立了十二卫,每个卫分别设立一名大将军,大将军有皇帝直接管辖,将军事统治严格的控制了起来。
三、废除九品中正制,建立科举制在最开始隋文帝要求每个州每年要推荐三个有才能的人去中央做官,后来又规定五品以上的官员和地方官员都由有才能的人担任,隋炀帝继任后,在此基础上开设了进士科,标志科举制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