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斗门劳动局 电话?

珠海市斗门区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中队

受理范围:珠海市斗门区属企业的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路477号(尖山花园站)

邮编:519100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5524660

斗门区劳务市场服务中心

地址:井岸中兴路477号斗门劳动局1楼 电话:5559498

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发放工作指南

1、加强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发放工作管理的意义

加强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管理,可以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堵塞虚报、冒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漏洞,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培训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不包括因自动离职而被除名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与有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要求

失业人员按以下要求申领失业金:

(1)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30日内,或在劳动争议案件结案后30日内,进行失业登记。超过60日期限的,不予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2)失业人员每月须持《失业证》、《失业保险待遇证》到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不少于两次,但失业人员不能同一天求职两次。未经批准,求职不足两次者将从次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无政治理由两次不服从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的,从次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包括从事临时性工作)时,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可与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再失业时,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尚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

(5)享受失业保险金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进行职业培训,未经批准,不参加培训者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6)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未领取失业保险金,视为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6、申领和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在离开单位或劳动争议结案后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和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失业证》。

(2)失业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30日内,凭身份证和参加职业指导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失业保险待遇证》,并进行领取次月失业保险金的登记。

(3)失业人员每月凭身份证、《失业证》和《失业保险待遇证》(每月须有两次以上求职登记记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次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登记。次月二十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金按已登记的数额划入个人存折帐户。

1、珠海市人力资料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香洲翠竹新村17号 电话:2287712

2、珠海市南厦职业介绍所

地址:香洲兴华路56-58号 电话:2517911

3、珠海市吉大职业介绍所

地址:吉大景中路C2幢4楼(球王保龄楼上) 电话:3332520

4、珠海市拱北职业介绍所

地址:拱北迎宾南路2037号(绿都酒店楼下) 电话:8115137

5、珠海市尖山职业介绍所

地址:前山金鸡路1栋202-203 电话:8610102

6、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香洲为农街219号(七中对面) 电话:2113087

7、斗门区劳务市场服务中心

地址:井岸中兴路477号斗门劳动局1楼 电话:5559498

8、三灶管理区劳务市场服务中心

地址:金海岸中学对面 电话:761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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