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实施 民法典收养人条件是否调整

三孩政策实施,民法典收养人条件是有一定的调整。

作为亲属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律里基础性的制度之一,具有完善家庭关系、促进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如今随着民众对于收养行为的接受度逐渐增高,与收养有关的民事行为也越来越多。据了解,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关于收养的法律咨询“屈指可数”;而自民法典实施后,加之“三孩政策”的到来,关于收养的咨询便多了起来。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的政民互动栏目中,关于“收养”的话题更是热度不减。

变化调整有:

1.收养条件放宽:年满30岁单身人士可收养 主流收养群体仍是40岁以上夫妇,在收养的身份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往往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而在民法典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收养条件的放宽。“特别是对于收养人而言,民法典放宽了收养人条件和被收养人人数。” 来自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事律师张少星解释。

2.被收养人限制放宽:收养8岁以上未成年人需征询本人意见 14岁~18岁未成年人被纳入收养,除了放宽收养条件之外,民法典实施后的显著变化还包括放宽了被收养人的限制。“不仅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同时也放宽了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来自海珠区人民法院的张瑞雪法官说。

3.规范收养制度:增加收养评估办法 增加对收养人犯罪审查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民法典中还增加了对收养人违法犯罪记录的审查。“民政局除了会从经济情况、居住环境、个人健康、工作能力等考察收养人条件,还会与公安联动查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比如行政拘留、家暴等,也可能会与妇联联动进行家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