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2019全文
2013年12月我65岁,电工出生身体健康,无退休金无社会保险金,为了生活利用本人电工及机械维修等一枝之长,被一家物业公司聘用,这是2013年12月初,老板没有与我办理合同手续,开始给我安排的工作是开扫地车保结和本扫地车的维修以及水电等的维修工作,当年给我的工资是1800元,以后老板的工地越来越多了我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了,最多的时候有20个左右工地,大大小小的各种各样的维修工作都是我一人来完成,因此我的工资由1800元一次再次的曾加到现在每月工资3600元,在此期间因工地多了维修量大了总公司老板给我配备一辆工程维修车,起到了这家物业公司以来就是活再多再累我都是按时去完成任务,在这方面老板对我的工作是很满意的。就在今年2月28日老板找我说:你年龄大了因此要将你的工资减去800元我未同意该老板就把我给辞退了,就现在小像我这样年龄段的人员还不在少数,他们没被辞退原因是:多数人员都是低工资1200元一1600元保结员和绿化员工。我身体健康情况良好,老板也是认可的,总之:老板就是想减我的工资我没有同意。现在我要求该老板应当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