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规定不让补课,学校补课是违法吗?会触犯了什么法律?

一,教育局规定,不让补课,学校补课不合法,强制学生补课是违法的。

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高三学生如不愿意补课,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

二,会触犯什么法律分情况而定:

第一,学校作为义务教育机构为学生补课的,违反教育部门规定;

第二,非义务教育机构在周末为学生补课的,不违反教育部门规定;

第三,学生接受补课的,不论是义务教育机构还是经营性教育服务机构提供的补课服务,都不算违反教育部门规定。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