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律分析:自治条例是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通常规定有关本地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问题。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单行条例,是指只规定某一事项的法律,或只适用于某地区或某些人的法律。各国在颁布系统的集中的法典以前,多先制定单行条例,以适应实际需要。即使在法典颁布以后,由于法典不可能完全包括该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多另行制定单行条例,以为补充。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和批准单行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五条 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