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律师事务所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五项具体要求:

1、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至于哪些是不合规的名称,这一点对于即将打算设立律所的你来说,这里不用我多介绍,自行脑补或百度。

2、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这里的固定怎么理解?如果是租赁的场地,总得有租赁合同吧,面积不能太小,得有足够开展业务的办公场地。

3、要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其中流动资产不少于5万。这个已经是很低的门槛了,如果10万元都没有,确实难以保证一个组织的正常运转。

4、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比如基本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器等等,得有必要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必须的设备和仪器,这一条是为了避免那些皮包公司的存在。

5、有3名以上职业满3年且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律师。注意几个点,3名,3年,是专职不是兼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