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管理流程
合同审批流程如下:首先由合同承办人填写合同审批表办理合同送审手续;其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再者经法务审核,无问题后的合同转管理层审核;然后各业务直属总裁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签署相关意见;最后签章备案归档。
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
相关合同送审前,必须详细填写合同审批表。
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
若有需经部门会签的,应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将该合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法务审核。
相关需部门会签的,包括劳动合同类合同。
部门审核着重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若同意,转法务审核,若不同意,退回合同承办人。
法律依据: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公司(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法务人员递送合同初稿
综合办公室接受合同初稿后,应仔细核对、验证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材料齐全的,填写审阅合同登记表(一式二份)料不全的暂不予受理,并对其进行指导。
对重大或特殊的合同,部门应事先通知综合公室派员提前介入,参与合同主要协议条款的商谈。
第七条
合同受理后,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征求有关成员意见后进行审核某些疑难、特殊合同或标的较大合同,由综合办公室成员(必要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参加)集体讨论审核合同条款,并请示董事长后审定。
综合办公室就合同条款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明确内涵时,办公室应及时派员书面(或口头)向各部门负责人反馈信息,各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或口头)向综合办公室介绍合同条款的关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