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子女和父母在一起做生意,分家后生意上的债务如何划分?

先概述一下,虽然你并没表述清楚你姐夫和父母的生意应该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但根据你的描述好像是个体工商户。这种法律关系就相当于你姐夫一家属于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这样一个非法人组织内,除你姐夫外的两个儿子用你的话说就是被踢出来后,由你姐夫对外代表该组织进行法律行为,那应该也就是在被踢出来之前你姐夫以此为生,即是享有此个体工商户的盈利

第一个: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42条“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有财产清偿”,所以在你姐夫被踢出来之前(即你姐夫还享有个体工商户盈利之前)的债务是需要你姐夫与其父母承担连带责任的,简而言之就是你姐夫是有义务还债的

第二个:根据第一问可得你姐夫与父母对你姐夫被踢出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一旦对方找你姐夫讨债,你姐夫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当然偿还后可向他的父母进行追偿(大概就是欠外债150元,你姐夫先还150元再找父母要回100元的意思)

第三个:你姐夫被踢之前的债务如果供应商找他讨债的话,他是没什么措施避免的,除非现在你姐夫就一一通知之前的供应商他已经不再掌管业务让供应商找其父母,另外如果打官司,只能是亡羊补牢了,你姐夫得举证证明自己在某个时候开始已经不再享有经营收益,之后的债务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你补充的问题:不管你姐夫被踢出来是否最后分得了利润,如果他的父母能证明你姐夫在位期间曾经分得过利润,那么你姐夫一样难免其责。但是即使是书面约定,债主也一样可以对你姐夫讨债,因为他们的约定不管是书面还是口头都只对父母和你姐夫三人发生效力,不对外发生效力,如果有约定父母承担的话,你姐夫就可以还外债150元之后再找父母追回150元(相当于不用拿自己的那1/3份额)。如果别人找你姐夫要债,父母直接就还了更好。如果怕到时候父母不守信用的话,最好还是把口头约定变成书面协议,这样无论是打官司还是怎样都有凭证,毕竟口说无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