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人打一个人打成轻微伤他们会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是那六个人其中一个人先动的手

把受害人打成轻微伤,单从伤情来说,是构不成刑事案件的,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前不久,在杜集区高岳镇孙谢庄北面某石料厂内,仅仅因为一起争执,邢伟一时冲动打了张建两巴掌,结果却造成对方轻伤,自己也因此不仅要赔偿还得受到刑事处罚,回想这一刻,邢伟就后悔不已。

4月7日早上7时30分许,在杜集区高岳镇孙谢庄北面某石料厂内,个体运输车辆驾驶员李华伟和刘建业排队拉石料,当排到他们的两辆货车时,某石料厂铲车驾驶员张建却不给两辆车装石料,李华伟和刘建业便询问为什么不给装石料。张建告诉他们,是老板不让装,为此3人发生争执。

随后,刘建业拨打运输车队队长邢伟电话说,石料厂铲车驾驶员不给装石料。

邢伟立即驾驶一辆汽车赶到石料厂,恰巧张建当时开铲车从刚下车的邢伟身边经过,差点撞着了邢伟,邢伟更加恼怒,冲动之下,上前一把将驾驶室里的张建拽下,朝张建左右脸各打了一巴掌,导致张建左耳膜穿孔,随后邢伟扬长而去。

当日14时许,张建前往高岳派出所报案,经法医鉴定张建的伤情为轻伤。杜集区公安局将该案立为故意伤害案侦查,邢伟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批准刑事拘留,并被上网追逃。

6月28日,邢伟赶到高岳派出所投案,对因琐事发生争吵然后用巴掌将张建殴打致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邢伟和张建达成和解协议,邢伟赔偿张建医药费等各种费用***计3万元,现赔偿款已赔付到位,受害人张建也写出了谅解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该案已经移送杜集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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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男子与人争执冲动出手 两巴掌致轻伤赔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