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级法院的机构概况

近年来,青岛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以争创一流为奋斗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强化广大干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树立司法品牌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讲求工作艺术,追求最佳效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强化内外监督机制,规范法院内部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保障了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1999年以来,青岛中院先后受到最高法院、山东省委、省高级法院、青岛市委的表彰和奖励30余次,其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先进法院”荣誉称号一次,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所辖的12个基层法院中,已有4个法院先后被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二、近几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概况

近几年,该市法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牢牢把握“四个坚持”:坚持以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中心,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宗旨。贯彻三个“基本方针”:严格依法办事、讲求工作艺术、追求最佳效果;努力实现“三大目标”:创优良法制环境,创司法服务品牌,创全国一流法院,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1999年到2002年,全市法院***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473123件,结案标的额704.96亿元。其中2002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2753件,审结93525 件(含旧存),民商案件结案标的83.31亿元,执行案件结案标的达53.63 亿元。

第一、三大审判工作情况。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治各类犯罪,1999年到2002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720 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25002名罪犯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4158人,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公正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搞好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促进对外开放;1999年到2002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91716件,结案标的额484.13亿元;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12017件。

第二、执行工作的进展与成效。从1999年到2002年五年来,***执结案件150486件,标的额220.83亿元。设立了执行局,成立了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和重大、疑难案件协调督导处,加强对全市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在法律规定和政策许可范围内,对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支柱产业和拥有著名品牌的大型企业集团给予了重点保护和支持,帮助一大批国有企业渡过了难关;严格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先后采取130余次大规模的执行统一行动,清理执行积案17988件,并依法惩处暴力抗法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对抗拒执行和拒不履行的3786人采取了拘留措施,维护了司法权威。

第三、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三条基本经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总结了三条基本经验,并确定为办案三条基本方针,即“严格依法办事、讲求工作艺术、追求最佳效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这三条基本方针,既是我市法院一贯倡导司法指导思想,也是我市法院创一流的成功经验。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把三者统一起来,将其作为办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贯穿到案件处理的每一个环节,坚持把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服务经济建设有机结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注重工作艺术和社会效果,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民商事案件审判重视法庭调解,努力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目前,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已达55%。

第四、服务经济、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坚持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使法院各项工作服务经济、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大力进行调查研究,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先后开展了“走访百家企业,回访百个当事人”等调研活动,参加“优化发展环境,走访千家企业”等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电视台合办“法庭传真”栏目,现场直播开庭实况,与广播电台合办法制宣传节目召开公判大会;在各级媒体发表法制宣传稿件;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罪犯的监督改造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回访、帮教监外执行罪犯;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开通“天平热线”,沟通与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联系,方便当事人投诉,主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自2002年8月开通以来,***接受和处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864件次,解答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援助8249 件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确保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2002年,全市法院为特困企业、特困群众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2183.08万元,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近几年来青岛法院的改革与发展情况

改革是青岛法院的优良传统,创新是青岛法院的成功经验。近年来,我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向改革要质量,向改革要效率,向改革要人才”的改革发展思路,不断深化法院改革,构建保障“公正与效率” 的工作运行机制,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

第一、探索法院工作特点和规律,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公正、高效的新型审判运行机制。在全国率先进行了遴选优秀法官,强化审判组织职责,建立责权统一、人尽其才的主审法官合议制度的改革,建立了法官助理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审判权的行政化运行问题;有效地解决了审判员的能力层次不清,人人都可办案的问题;有效地解决了权力与责任不统一的问题,理顺了法官与合议庭,合议庭与院长、庭长及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促使分管院长和庭长走上审判第一线,推进了审判工作的新发展。同时,进行了相应的配套改革,建立了案件督导评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监督。这项改革,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审判质量与效率,为最高法院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和法官助理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第二、构建科学的审判和执行运行管理机制,实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建立起以立案庭为主的审判、执行程序指挥中心,以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监督为重点、以程序公开公正为主要内容的审判运行新机制。实行立审分离、审监分离、审执分离,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对案件审判和执行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实行统一立案,建立排期开庭制度。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设立庭前程序制度;实行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增加了争议焦点问题听证程序;实行诉辩式审判方式,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立案庭对立案、送达、保全、开庭、结案、执行、归档等不同环节和阶段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增加了案件处理过程的透明度,防止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提高了审判质量与效率

第三、大胆进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审判监督运行机制,保障申诉权与维护既判力相统一。制定了新的再审立案标准,建立了再审次数限制制度、申诉时限制度,严把再审案件“入口关”,把无限申诉改为有限申诉,将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既保障了公民的申诉权,又维护了裁判既判力和司法权威,解决了申诉秩序混乱、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制定了再审案件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改判标准,规范了再审操作程序。这项改革,得到了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最高法院在我市召开了全国审判监督改革现场会,由我院进行了经验介绍。推行审判监督改革制度以来,再审后当事人息诉的占97%,保证了再审案件的质量。

第四、推进执行制度改革,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按照上级部署,成立了执行局,建立了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实行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分离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防止执行权的滥用;探索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方式,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开庭执行等多种执行方式,突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障碍;探索财产审计、财产调查、限制消费、举报有奖等执行工作新方法,促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实行暂缓立案、债权凭证、执行听证制度,保证执行取得最佳效果;实行执行裁定合议制及财产评估、拍卖统一委托制度,防止执法随意性;对执行工作难度和当事人应承担的经济活动风险责任进行宣传和解释,纠正认识偏差,使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改革执行收费制度,尽力减轻当事人负担;采取各种教育、整顿措施,强化管理和监督,提高了执行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一是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凝聚力和队伍战斗力;二是依法管理,严把法院队伍“入口”关,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普遍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人事制度改革,选拔出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激发了队伍内部的活力;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迄今为止,全市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占96.2%,其中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或参加研究生课程培训班的240人。中级法院413人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409名,占99%,其中,本科学历的235 名,占56.9%;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52名,占12.6%。四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诉讼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最高法院“四项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违法违纪现象逐年减少。五是深入开展争先创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开展“执法形象年”、“作风建设年”等活动,改进审判作风,形成了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从1999年到现在,全市法院***有11个集体和23名法官受到中央和最高法院的表彰,27个集体和217名法官受到省级表彰。

第六、走科技建院之路,加强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可靠保障。加大装备建设投入,建起了新闻中心和计算机中心;建立了法院系统计算机广域网,研制出法院管理网络系统;多次举办计算机速录技能培训,基本实现了庭审记录无笔化;加强司法鉴定装备建设,引进先进科技设备和技术,建起了DNA实验室,文检化学、文检物理、电生理实验室等,利用高科技分析、鉴别证据,为查明事实、公正审判提供了科学依据;并为全国十几个省市、省内三十余家法院鉴定各种疑难案件1504件,扩大了青岛的影响;全市法院办公、审判场所、交通通讯、警务装备等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本实现了行政管理规范化、办公自动化、庭审记录无笔化、司法鉴定科学化的目标,为法院工作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四、各部门工作职能分工

1、刑事审判第一庭

人员配备23名,工作职责: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少年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2、刑事审判第二庭

人员配备16名,工作职责: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3、民事审判第一庭

人员配备38名,工作职责: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4、民事审判第二庭

人员配备24名,工作职责:依法审判第一二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5、民事审判第三庭

人员配备16名,工作职责: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和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6、民事审判第四庭

人员配备22名,工作职责: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五庭

人员配备38名,工作职责: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8、立案庭

人员配备33名,工作职责: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和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9、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人员配备17名,工作职责: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10、审判监督庭

人员配备18名,工作职责:依法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审查;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11、执行一庭

人员配备18名,工作职责:负责本院执行局执行案件的裁决;负责执行局调研、宣传、信息、材料、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决定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案件;执行仲裁、公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交办批办的重大疑难案件;提级和上级指定案件;负责对作出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案件的审查;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12、执行二庭

人员配备27名,工作职责:负责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3、综合处

人员配备6名,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执行业务培训、执行会议策划组织工作;重大指示案件的督察工作;办理委托、受托案件的相关手续;对外地法院的工作接洽;负责执行局奖惩制度的实施。

14、送达保全处

人员配备15名,工作职责: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送达;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15、研究室(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室)

人员配备11名,工作职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宣传报导、刊物编辑工作;研究和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16、技术室

人员配备12名,工作职责: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17、法警支队

人员配备26名,工作职责: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负责本院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调动、指挥基层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负责对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核与呈报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18、纪检组

人员配备8名,工作职责: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9、政治部

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与书记官管理处合署办公)、教育培训处,均为正处级。

人员配备18名,工作职责: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各区(市)党委搞好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进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年度工作考核和对本院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及主审法官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院、派出法庭设立、变更、撤销的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呈报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出国、赴港澳台访问、学习和考查事宜;负责办理全市法院院印的相关手续及本院各部门印鉴的制作工作。

20、办公室

办公室下设文秘科、行政科、财务科,以上三科使用机关服务中心编制,另设微机中心。

人员配备32名,工作职责: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装备和两庭建设工作;协助院长、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图书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牵头工作;负责机关文印、文具用品、办公用品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干警宿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大型、重要外来人员接待方案的制定和外事安排及牵头工作;负责本院及本系统各种会议的通知及安排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和管理经费、诉讼费和赃款赃物;负责机关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服务工作;负责中级法院通讯服务工作和全市法院网络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负责文字材料综合、信息、简报工作。

21、机关党委

人员配备6名,工作职责: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青、工、妇、群、团组织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法官协会工作等。

22、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与基建办公室合署办公。机关服务中心下设设备科、车管科、接待科,另设食堂科、汽车修理厂、生产基地。

人员配备61名,工作职责:负责本院机关交通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水电暖等设备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干警职工餐饮服务工作;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本院审判综合楼、干警经济适应房建设的质量监督及有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院生产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培训服务中心

培训服务中心下设瑞丰苑宾馆、瑞丰苑宾馆仰口分部。

人员配备6名,工作职责:负责瑞丰苑宾馆和瑞丰苑宾馆仰口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在瑞丰苑宾馆和瑞丰苑宾馆仰口分部安排的各种会议、参观、学习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瑞丰苑宾馆和瑞丰苑宾馆仰口分部的各项经营工作。

24、司法鉴定中心

人员配备14名,工作职责:受理人民法院及有关单位的委托,对专业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

25、法官培训中心

人员配备4名,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和法官培训工作。

26、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配备5名,工作职责:负责本院机关离退休人员和离岗待退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