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书必须公证吗

法律分析:

放弃遗产继承的书面声明不需要公证也可以生效,公证并非声明书的生效要件,但可以增强其法律效力。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也可以生效。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可以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衍生问题:

如何放弃继承?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