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建设和保护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与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无线电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无线电新技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