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拍照上传的辞职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那么,手机里的照片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吗?下面由法律经验我会为您整理介绍。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手机照片一般是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但是具体符合哪一种证据类型应该视内容而定。由于照片具有被保全、被固定的特性,往往更加接近真实情况,所以要使用手机照片作为证据,就需要经过事先的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另外,按照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是有所区别的:
《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