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司法警察是协警么?

聘任制司法警察不是协警。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

而司法警察具有行政执法权。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七条规定:司法警察的职责有:

1、维护审判秩序;

2、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4、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执行死刑;

6、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7、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司法警察分为:

1、警政处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度,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和审核,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主要领导任免职备案,协调、制定司法警察工资福利、优待抚恤政策等工作。

2、警训处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组织、监督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体能达标考核,指导、管理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教官队伍建设等工作。

3、警务处

主要负责指导、监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业务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协调跨省份的重大警务任务和协调应对重大警务突发事件,研究、制定警用装备管理制度,指导规范全国法院警务安全,开展警务督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