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监通知书回执怎么写
监狱入监通知书是罪犯被坐牢后到达监狱服刑时监狱寄给罪犯亲属的法律文书 收监,是指监狱按照法定流程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收监意味着刑罚执行的开始,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流程执行。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裁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人民法院在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时,应当同时送达必备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诉讼书副本,人民法院的裁判书、执行通知书和结案登记表。监狱在罪犯被交付执行时,如果无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世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增加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通知罪犯亲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