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什么处罚
法律分析: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教唆是指唆使、怂恿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胁迫”是指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使他人不敢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诱骗”是指以隐瞒行为性质或者后果等手段,诱导、欺骗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有的同时也直接参与实施了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的则并未直接参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论是属于哪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都要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七条 ***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