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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1、合资各方签订合资、合作意向书
2、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或商务部门)
3、名称预先核准(工商部门){律师港湾同时领取或下载设立申请登记表格[下载地址:中国外资登记网]签字时需报有关原件}
4、合同、章程审批(商务部门){批准文件后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企业代码预留手续,再到商务部门办理批准证书}
5、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汇、财政、海关等部门备案
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设立企业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发改委或商务局,原件);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局,原件——留商务部门后需加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4、合营、合作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及其附件、《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有效复印件)、资信证明——外方相关证件需经相关部门证明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投资各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身份证明、委派书及中方董事个人简历;
7、注册地、生产场地证明;
8、进口物料清单;
9、如有授权代表,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0、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技术监督局,原件);
三、简要说明
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外方资金根据合同章程规定分期分批注入,但第一期必须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入,并不得低于认缴资本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