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海关主要做什么

以下几项职责是绝大多数国家海关基本相同的:

①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

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

③查缉走私。各国海关部对逃避监管、商业瞒骗偷逃关税行为进行查缉,尤其对走私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特别是毒品,每一个国家海关都加大查缉力度。

其他部分或个别国家海关具有的特殊职能:如编制对外商品贸易统计、保税管理、沿海巡逻警戒、管理航行一级保护版权和专利权等。

21世纪初,有些国家除对传统的有形贸易(实物)监管外,还对无形贸易(服务贸易)进行监管。许多国家政府指令该国海关履行国际出口管制制度,即对高科技产品、导弹技术产品、核相关双重用途产品、生化武器、常规武器、环境污染物质和有毒废料、濒危物种、文物等进行管理制。

扩展资料

新中国海关是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的。 "中国海关"四字由周恩来总理题字,新中国海关的诞生标志着彻底结束了由西方列强控制中国海关长达90年的屈辱历史;标志着中国海关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海关总署正式成立及颁布海关总署第一号通令是新中国海关正式成立的最主要标志。新中国首任海关总署署长是孔原。

新中国海关成立后的第一个正式刊物叫人民海关。

毛泽东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第一次为建立新中国海关作出了"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时必须首先采取的步骤"的指示。

新中国海关关徽上的"金钥匙"是来源于1950年4月29日,刘少奇副主席在天安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刘少奇在"五一讲话"中指出:"我们已把中国大门的钥匙放在自己的袋子里,而不是像过去一样放在帝国主义。

新中国海关的第一个工作方针是"改造、利用"。

新中国海关的隶属关系是中国海关直属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国务院下设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管理全国海关,全国各海关隶属海关总署。

新中国海关成立后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和国暂行海关法》,1951年5月1日颁布实施,1987年7月1日废止。

1987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对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和处罚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另外,国务院1985年3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9年8月28日批准《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等条例,使中国海关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的决定》对海关法进行修正。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修正案正式开始施行。

百度百科-中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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