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是以什么公布的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安全,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是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1998 年4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9 年4 月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 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自 2019 年4 月23 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