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电动车上牌在哪里办理

登记上牌地点: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登记大岭办理点(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11号大岭机动车辆检测中心旁);

以下是“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一)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岐区莲塘泰兴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中山市石岐区莲塘路21号2-4卡)。

(二)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头镇爱美尼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南华路21号首层第二卡)。

(三)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火炬开发区骏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一村东镇北路4号一层)。

(四)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升镇聚财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中山市东升镇东华路2号首层)。

(五)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古镇镇心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中山市古镇曹三工业大道中1号之二首层之1)。

(六)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坦洲镇晓羽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中山市坦洲镇申堂一路39号第15卡)。

(七)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乡镇王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新圩大道42号4号厂房)。

工作时间: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所需资料:

(一)符合新标准车辆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车辆合格证、CCC证书、购车发票原件;

3、车辆相片和编码拓印膜各2张。

(二)符合旧国标车辆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原件或个人声明;

3、车辆相片和编码拓印膜各2张。

登记上牌程序:

(一)在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点登记上牌

①验车→②受理、收费、选号→③制证、发证→④发放、安装号牌→照相。

(二)在登记服务站登记上牌(带牌销售)

①登记服务站进货→②车管所集中查验→③受理、收费、确定号牌号码→④发放、安装号牌→⑤照相→⑥销售→⑦变更车主信息→⑧制证、发证。

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牌证费收取标准为30元/套(包括反光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行驶证)。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本市范围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19年6月21日起,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登记时大力推行“带牌销售”方式,便于群众办理,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三、新标准实施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务网jj.gdga.gov.cn查询)的电动自行车,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临时登记,领取有效期3年(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的临时号牌,逾期未办理临时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

四、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过渡期结束后,违标车辆仍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