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铺出租的法律问题

1.店铺转让费,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商业活动中原承租人与继承租人之间的一种自愿约定。

转让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房屋装修费用,二是店铺升值后下家自愿支付的额外费用。

转让费属于一种可预期收益,房东现在的心思就是找个借口,把这十几万的预期收益据为己有。

2.由于转让费的收取不是一种明确的法定权利,所以可以说是被房东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如果以妨害转让费的收取为诉讼请求的话,是不会被支持的。

3.但是装让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房屋装修费用,这一部分费用在租赁解除时是可以得到房东补偿的。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以上规则讲的就是对租赁物的装修,在租赁到期后,装修成果归出租人,出租人需支付装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