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有哪些?

一、 民事诉讼法 中的近亲属是哪些 民事案件中关于近亲属的规定在 民法典 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杀人罪需要亲属代为赔偿吗 1、如果杀人犯是未成年人,其 监护人 需要***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民事赔偿,有利于 犯罪嫌疑人 的减轻或从轻处罚。 2、如果杀人犯是成年人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亲属没有法定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可以替自愿主动帮其承担民事赔偿,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减轻或从轻处罚。 三、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是否有效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况。有些案件,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亲属的证言当然有 证据 效力。有人说:“亲属的证言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人的证言。”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 法规 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亲属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亲属的。其他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其他人的。只有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不论 证人 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都没有证据效力。证言必须与案件有相关性。比如某男子因 抢劫罪 被起诉。被告人的母亲说:“这孩子从小听话,不打架、不骂人。 抢劫 的人不可能是他。”这种话就没有证据效力。 四、近亲属的出庭佐证特免权 《刑事诉讼法》中对争议许久的证人出庭和证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出台了新的规定, 刑诉法 的近亲属出庭作证有特免权制度对长期以来,我国在证人制度中实行的是强制作证主义,法律规定如实作证是任何一个知晓案情的公民的义务,不如实提供证据被视为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甚至要受到 刑法 的制裁。如在《刑事诉讼法》第62条中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110条第 1 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为了防止证人违反作证义务,我国法律还在实体方面作了保障。在实体上,我国《刑法》第 310条规定了 窝藏、包庇罪 和第 305条规定了 伪证罪 。法条中并未有除外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包庇、伪证行为,不论其与被窝藏、包庇或为之作伪证的犯罪分子有何身份关系,都一律予以同样的定罪和量刑,这里面包括近亲属。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并成为了制约 刑事诉讼 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一个大困难。 怎样促进证人出庭作证,成为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对的***同难题。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同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了庇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作证是常见的,更多人的心理是既害怕作伪证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又害怕自己的证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使犯罪人受到法律的追究。为避免这种矛盾,证人往往选择以不知情为借口拒绝作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没有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日常生活中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当事人自身无法完成 诉讼 ,会委托其近亲属 代理 ,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法律上也是有规定的,民法典中规定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