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窗洞口的法律规定

有关门窗框与门窗洞口之间的缝隙要求,主要参考的是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与幕墙质量检验规则》(GB/T 8478-2008)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标准的规定,门窗框与门窗洞口之间的缝隙要求如下:

1.门窗框与门窗洞口之间的缝隙应均匀,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2.门窗框与门窗洞口之间的缝隙应保持水平、垂直和平行,且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的允许偏差范围。

3.门窗框与门窗洞口之间的缝隙应保持一定的密封性能,不得影响门窗的正常使用和密封性能。

4.门窗框与门窗洞口之间的缝隙应进行密封处理,以防止水、风、尘等物质进入室内。

总之,门窗框与门窗洞口之间的缝隙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