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刑法》88条规定,是追溯时效的例外。行为人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管过了多长时间,比如20年或者30年,仍然要受刑事追究,不受追诉期限——比如20年或者30年的限制。从理论上说,这实际上是追溯时效的中断。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