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时间

2022年11月29日—12月30日。

选拔对象及范围:

(一)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科学技术创新等工作的,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

(三)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学风正派。

申报人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原)等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

推荐方式:

(一)评审推荐

设立文化思政、教育、科技、产业、金融、城乡治理、卫生、国资、综合9个推荐平台,其中:

1. 文化思政平台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创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青年人才推荐;

2. 教育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牵头,负责高校青年人才推荐;

3. 科技平台由市科委牵头,负责科研院所青年人才推荐;

4. 产业平台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商务委配合,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企业青年人才推荐;

5. 金融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牵头,负责金融、会计领域青年人才推荐;

6. 城乡治理平台由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委配合,负责城市治理、建设、交通、管理、航运、农业农村领域青年人才推荐;

7. 卫生平台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医疗卫生领域青年人才推荐;

8. 国资平台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国有企业青年人才推荐;

9. 综合平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采用“提名+评审”形式,负责国防科工、基础研究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青年人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