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拨资金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国拨资金的使用规定有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直接费用应当纳入责任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国拨资金是在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由国家财政直接向项目施工主体拨付的建设资金,这些资金有些是在国家预算中列支的,有些是临时拨付的,但是无疑都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十分重要,为保证对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采取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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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