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真或不真,全看个人道行深不深

自古古玩行内有个不成文的行规,古玩靠眼光,吃亏捡漏各安天命。“收藏热”的不断加温,国内不断出现的古玩赝品案虽说在各地古玩行内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但结果大多是以不了了之收场。

道理有二:

其一,古玩没有一个标准的鉴定规则。古玩这一行是靠眼力吃饭的,一般来说,凡是买卖古玩的必定都是行家。买货的是行家,不是行家不会轻易出手;卖货的也是行家,不懂行的也没法卖货。古玩行一般人之所以不敢涉足,就是因为这一行难在真伪的辨别上。进了这一行就必须具备一定的鉴赏能力,在辨别上出了错那都是自个的事儿。不管是古玩商卖漏了,还是收藏者买错了,也只能各自总结经验教训。

其二,古玩没有一个标准的价情。古玩交易实际上是买卖双方经过各方面的较量后自愿成交的。买不买,决定权在于买方自己,自己看走眼了就得认栽,权当是交了“学费”,谁让你当时觉得物有所值呢。其实,由于古玩商对自己的商品研究不透,商家自己卖漏了而后悔不迭的事也是时有发生的。古玩行里不退货这是行规,如果他“走眼”了要退货,你“捡漏”了商家再想追讨回去,那这种交易也就乱套了。

如此说来,古玩行是真假不保的,全看个人道行深不深,尽管双方都会耍些手段,但它与欺诈行为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不存在欺诈,所以古玩行里也就没有“假货”。这里说的是古玩意义上的假货。古玩行里,即使赝品也不能说假,只是不真而已。所以,行内的古玩就有两种,真或不真。到底是真,还是不真,全凭收藏者的眼力。所以,古玩市场不打假也就成了一种行规。

古玩行里不打假,这也就意味着买者须小心。所以,建议那些准备入行或者是初入行的收藏爱好者最好是多看、多揣摩、多积累,切不可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就贸然下手,即使想试试自己的眼力也得从小物件开始。

但据笔者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故意制假贩假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谋利为目的,采取欺诈等非法手段,蒙骗当事人,给単位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我们不难看出,对古玩行业打击制假贩假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当然,针对古玩行业的特殊情况,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在法律适用上,首先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必须明知是新货,通过做旧、伙同所谓专家联手进行欺骗、向买方提供虚假鉴定证书等欺诈方式,使对方受骗上当的;其次是以谋利为目的,即做旧、同专家联手、提供虚假鉴定证书等,其目的都是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第三给当亊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的。只要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就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也应赔赏经济损失。

那么,在古玩行里,那些将现代工艺品通过各种方式做旧后当古董进行高价贩卖的;古董商与所谓专家(不管是真专家还是假专家)玩双璜、拍卖行明知是现代仿品而当古董高价成交,***谋欺骗当事人,使当亊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明知是现代工艺品而出具古董鉴定证书(含无鉴定资质的冒牌专家出具无效鉴定证书)或伪造古董鉴定证书的。也应构成犯罪,都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应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要想古玩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应当立足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