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投诉政府防疫部门
疫情防控管理有问题可以拨打市长热线12345,以及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政府网等进行投诉疫情防控指挥部。
1、通过拨打市长电话进行举报。市民可拨打12345电话,寻求帮助。在疾控期间,12345便民热线提供全天候人工客服在线服务,任何关于疫情的投诉、咨询、建议都可以直接拨打此电话处理解决。
2、经由疫情防控线索征集网站上举报反馈。经由搜索引擎打开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疫情防控线索征集”网页,在此页面中找到并选择我要留言,点击相对应的主体的反映问题通道,并填入相应账号密码进行有效“登录”,在阅读完须知后,在留言内容框里填写诉求进行投诉受理后等待结果即可。
3、通过国务院疫情防控线索微信小程序投诉举报。打开微信,找到微信页面下方我的选项,接着点击支付,选择界面上方的城市服务,手动选择相关城市/打开定位,随后就可以点击疫情专区,进入此界面后,找到征集疫情防控线索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需阅读国务院办公厅公告,再次点击我要留言选项,完成实名认证后,根据页面指引向国务院部门反映诉求就可以了。
4、在各地区公开的疾控电话及邮箱上进行举报。各城市疾控指挥部电话可以通过12320热线进行查询。
5、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搜索引擎查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首页找到右侧我要投诉并点击,填入相应账号密码登录后,根据指引填写诉求即可。
6、通过中国政府网进行举报。在搜索引擎搜索并打开中国政府网,转至首页后,点击互动选项,接着选择页面中我要留言选项,在阅读相关须知后,输入个人信息和相关诉求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