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初二学生因为学校中考占教室放假,和两名同学去河里游泳淹死,请问学校和另外两个同学有责任吗?急
一,15岁是在民事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拥有一定的判断力,因此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认为他对自己的死亡应付责任。
二,学校应当担负一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其监护人(父母)应当负一定责任,理由同上,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要为自己孩子的死亡负责。
四,另外两位同学如无特别事由,比如明知道该同学不会游泳强拉去游泳,或者溺水之后无救助行为,才会承担责任,否则责任非常小。可以请公安机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