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动仲裁律师费用
法律主观:
关于劳动仲裁的律师费,具体需要结合当地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律所的规定。 一般来说,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 另外,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如果官司输了,当事人就不用支付律师代理费了。 在一起劳动仲裁案件中,处理律师费,还需支付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法律客观:《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解释,最高不超过五千元,是指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上限。